本报临沂4月27日讯 离婚时,孩子的爸爸张某为了能争得儿子的抚养权,自愿放弃索要孩子的抚养费,离婚后,却以此为借口,不让孩子的母亲王某见孩子。王某只好和张某再次对簿公堂。今天,莒南县法作出一审判决,王某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,王某激动得泪流满面。
今年29岁的王某是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民,2000年5月1同本镇青年张某登记结婚,2001年1月生下儿子洋洋(化名)。2003年5月,张某以夫妻不和,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。经法院调解,张某和王某同意离婚,双方婚生子洋洋由其爸爸张某抚养,张某不要王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。离婚后,王某想念儿子,多次去张某处探望儿子,都被张某以其未付儿子抚养费为由,不让母子相见,致使王某近3年无法见到自己儿子。
2006年4月7日,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允许并协助其每周探望儿子一次。
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作为洋洋的生母,有探望儿子的权利,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,依法判决王某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,并于判决之日起每月的第一周及法定的节假日可探望儿子一次,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