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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河道内有人用鱼鹰捕鱼
来源:齐鲁晚报   日期:2007-1-10   点击量:   作者:通讯员 云超 春军  记 者 马峰
  本报临沂1月9日讯 1月9日滨河景区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后,迅速出击,查处一起在城区河道内使用鱼鹰非法捕鱼的案件。
  9日下午3时左右,执法人员接到辖区市民电话举报,在沂蒙路祊河桥附近的河道内有人在使用鱼鹰捕鱼。执法队员赶到现场,发现沂蒙路祊河桥下游靠南岸的水面上有四人用四艘渔船、四十多只鱼鹰在捕鱼。
  执法人员首先对四名捕鱼者进行了喊话教育,要求他们主动停止违法行为,上岸接受教育处理。但四但四人却置执法人员的警告于不顾,看到执法人员只在岸上喊话,没有船只,他们就将鱼鹰赶到了河中央,试图与执法人员熬时间,等天黑后再伺机上岸逃避查处。
  执法人员租借快艇下水,半小时后,当执法人员乘坐快艇出现在非法捕鱼者身旁水域时,四名违法者乖乖地听从执法人员的指令,收鹰上船靠岸接受查处。
  经调查得知,四人均为外地渔民,以前多在远离市区的河道、水库进行捕鱼,最近由于冬天来临,在外多有不便,再加上城区河道水深鱼多,他们瞅准机会想在此大干一番,却不想刚一下水就被逮了个正着。
  据了解,在河道内使用鱼鹰捕鱼危害巨大,河道内鱼鹰过多,将对鱼类造成灭绝性的捕食,不利于渔业资源有序合理可持续性开发。使用鱼鹰捕鱼也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的相关规定,是法律所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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